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第一节 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第四条 大力引进总部企业
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央企总部或其投资的企业、项目,以及领军民企总部项目等。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和纳入罗湖区“四上”库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条扶持奖励。
情形 | 上一年度综合贡献 | 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
1 | 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 1亿元以上 |
2 | 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 5000万元以上 |
3 | 2000万元以上 | —— |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按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1000万元。
奖励具体发放方式依企业选择,可核拨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企业管理团队个人账户,或工会等相关账户。
(二)管理团队经营奖励。按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奖励具体发放方式同本条(一)款。
(三)降低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成本。上一年度综合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8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扶持,平均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所购房屋在企业享受购房扶持期间不得转让,且自用面积不低于50%,剩余面积如需出租,承租对象应符合罗湖区产业规划导向,由购房企业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报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降低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赁成本。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扶持,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所租房屋在企业享受租房扶持期间不得转租。
第五条 大力引进金融机构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可享受如下扶持。其中持牌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一)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按持牌金融机构的行业分类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降低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赁成本。金融机构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前3年按照每年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租金扶持,分3年支付。
(三)经各级监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保险中介公司扶持标准为:新迁入的,按照上一年度综合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分3年支付。新注册机构可延后1年按照上述扶持标准进行申请。
期货公司一级分支机构扶持标准为,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前3年按照每年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扶持,分3年支付。
(四)由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的投资银行中心、金融市场交易中心、金融科技公司、绿色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以及其他专营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非持牌机构,可参照对应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标准享受落户、租房扶持。
第六条 引进其他科技创新类企业支持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其他科技创新类企业可享受如下扶持:
1.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本项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已获得持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2.对新引进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新引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7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3.对联合港澳高校创新成果转化机构引进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经联合评审通过的,给予落地第一年财政贡献100%的支持,最高100万元。并对其自用办公空间给予一年全额租房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